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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急救医学会专业学组管理规定

专业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设置若干专业学组,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学术活动。

一、性质与任务

1、专业学组是在专业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性学术组织,不是分支机构。

2、在专业委员会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本专业的省内外学术活动。

3、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定期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学术交流的设想和计划。

4、学组活动计划须经专业委员会审议后,上报省学会学术会务部审批,列入学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专业学组不得擅自组织省级学术会议和其它活动。

二、组成和审批

1、专业委员会常委会提出设置专业学组的建议,经省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2、专业学组成员由专业委员会常委会提名并结合各地学会推荐讨论确定,报省学会备案,由专业委员会颁发证书。

3、专业学组成员由7-15人组成,连任不超过三届。

 4、专业学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3人,组长由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兼任,常委中无本专业的由委员兼任。

三、处罚

专业学组违反省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者,学会将对其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学组活动,直至撤销。

 

2010年10月2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