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委员会系学会的分支机构:
不设独立的社团法人,是急救医学会理事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分支学术组织,全称为河北省急救医学会××专业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的任务:
1、组织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
2、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培训班,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3、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及科技成果推广活动。
4、发现和推荐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5、联系和团结本专业的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编印学术会议资料等。
7、承担政府委托的工作和省急救医学会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办法
1、已形成专门学科并有覆盖全省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会员队伍,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成就的科技骨干力量。
2、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提议,至少3~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会员作为发起人,提交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报告,说明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和急救医学会会员队伍的情况,以及成立委员会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本专业学科的有关重要论著和科技成果,报省学会。
3、省学会受理申请报告后,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
4、自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专业委员会之日起,应在两年内完成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否则即自行取消成立资格。
5、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省学会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备案并出具证明,向民政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四、专业委员会的组成、条件、任期
1、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一般不超过80人,委员可由省学会和省级直属医疗单位推荐产生。委员应是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联系和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热心承担学会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15人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1/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5。担任常务委员以上者,一般应是本学科中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为一届,隔届可以再任。如本届主任委员工作成绩显著,在按期换届的原则下,经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通过,并报省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推荐其再连任一届。但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委员连任最多不超过三届,隔届可以再任。
4、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设置若干专业学组,在专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学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0人,其正、副组长2-3人。
五、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和注意事项
1、审批委员资格:由省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审批本届专业委员会委员(含青年委员)人选及拟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人选。
2、省学会组织召开新一届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中产生)。
3、换届委员会委员更新的比例不应少于1/3。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委员会。新当选委员的年龄最高不超过55岁。连任委员一般不超过60岁。
4、当选的委员由学会审核后颁发证书。
5、专业委员会设秘书1-2人,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商后提名经常委会通过。
6、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科分会工作,由常委会推荐一名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并报学会备案。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需增补时,经专业委员会常委会推荐报学会审核后增补。
7、各专业委员会可设青年委员若干名,最多不超过15名,由专业委员会提名经省学会批准。青年委员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在本专业技术中有突出成绩者,青年委员不具有表决权。
8、本届卸任的主任委员即为下届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卸任的副主任委员和常委即为下届委员会顾问。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均任期一届,由学会颁发聘书。
9、专业委员会委员卸任后,由学会颁发表彰状。
六、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职责
1、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省学会通报。
2、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
3、专业委员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大型学术会议,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等不同形式的学术活动,会议名称应统一为:河北省急救医学会××委员会第×届第×次学术交流会议。
4、委员会的任务
(1)研究讨论专业委员会组织建设、学术活动、制定本届委员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总结通报各地委员会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学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研究各地委员、会员对学会工作的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4)为加强委员之间的联系,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可定期或不定期编印简报和会议纪要分送各地委员。
(5)编写本会活动大事记。
5、学术会议的组织及管理:见《河北省急救医学会学术会议的组织及管理办法》。
七、财务管理:
1、各专业委员会资金在省学会分户立帐,由学会财务统一管理,学会一次性提取20%发展基金,归省学会理事会统筹安排使用。各委员会用于各项活动的开支,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后随时到学会报销。
2、各专业委员会的办公费用,例如打字、发信等均由各专科分会帐中扣除,没有资金的分会,可先从省急救医学会发展基金中借支,待有资金后再扣除。
3、学术活动经费管理及收支标准见《河北省急救医学会学术会议的组织及管理办法》。
4、对有一定资金积累的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和秘书每年可从积累中提取适当的劳务补贴。
八、监督
1、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两年内不开展学术活动,经学术会务部审议并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对委员会领导人予以调整或撤销。
2、专业委员会违反《河北省急救医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由学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对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直至撤销该专业委员会。
2010年11月2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