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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急救医学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民政部门关于省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急救医学会章程,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入,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会费的对象及标准:

(一)单位团体会员

1.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 每届缴纳会费不少于10000元;(每届五年)

2.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团体会员:每届缴纳会费不少于50000元;(每届五年)

3.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即为团体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会费不少于50000元。(每届四年)

(二)个人会员(含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会员)

个人会费100元/届(每四年一届)。

二、交纳会费的时限和办法:

会费按届缴纳,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于每届成立(换届)前交纳,可将会员费上交河北省急救医学会办公室或打入学会账号(开户行账户名:河北省急救医学会;开户行名称:河北银行金桥支行;开户行帐号:64212012000059),学会秘书长收到会费后,按国家规定开具河北省财政厅统一会费票据。

三、新会员入会手续的办理

1、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职称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职业职称者。

3)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

4)从事有关本专科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工作五年以上者,或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取得专科医师证书者。

5)目前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或者今后可能要成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者。

2、会员入会的程序:

1)个人入会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单位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的,经秘书长核准,发给会员证,会员证统一为河北省急救医学会会员证。

2)单位团体会员入会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学会核实,颁发证书。

四、会费的主要用途:

1.用于召开年会、座谈会、交流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费用;

2.举办大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

3.学会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印刷费、邮寄费、办公费等;

4.学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开支。

五、会费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强会费管理,合理节约使用;

2.会费专列账户,专储专用;

3.会费支出,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4.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

5.按规定接受监事会的检查监督。


六、本方法经河北省急救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学会理事会。

河北省急救医学会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