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章是单位的象征,必须妥善保管和监印。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印章监管。
2. 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携章外出。
3. 凡以学会的名义发文,均按公文处理办法,经学会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方可用印。
4. 凡以学会名义上报材料、报表、评审表以及签订各种协议、出具公函、证明等,由学会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方可用印。
5. 如果因出差或联系工作,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具介绍信。
6 .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
7.建立用印登记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监印人等。
8. 切实加强印章管理 , 印章保管人一方面要提供优质服务 , 一方面要坚持原则 , 认真负责 , 按规定办事。
9.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学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印章登记表
登记时间 | 事 由 | 批准人 | 盖印人 | 备 注 |